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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知道为什么,总是没能够上来写点什么东西。
虽然没有能够利用的时间有很多,但是能够坐在电脑前的却不是那么多。 而且在家里,拉迪一上电脑就会开始玩MMORPG…所以最近发生了很多事,都没有能记下来:
  • 期中考试6门中4门不及格(太令人惊讶了)
  • 上周四去奉贤“社会实践”(就是春游拉……)
  • 上周五上午体检,下午在学校的多功能厅看表现放大了的“阶级矛盾”的沪剧《雷雨》以及接下来的外国学生欢迎/欢送会上倔强得不肯工作的音响系统将卡库拉迪折腾得死去活来
  • 凡是没有和“伟大的防火墙”“保持一致”的网站在学校都很难访问了(所以一时无法察看大家的更新……很抱歉)
  • 先进集体评选网站制作进入最终阶段(有这么多“层”的网页,这和我没关系!!)
  • 本周日下午物理、化学、生物、劳技试验考试。祝我好运!

这回就是这样,下次再说。

“迷失东京”?Creative Commons 取名“知识共享”,Google高唱“谷歌”

你很可能没有听说过Creative Commons. 但是它对于一小部分人来说,却十分重要。

美国建国时,任何创作的作品必须要附上版权声明,作者才能够拥有版权,且版权的最长期限为14年,超过期限的作品将会被送入公共领域(不作者不再能够行使版权)。但现在,作品一旦被创作出来,直到作者逝后70年,都将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保护了创作者的利益,但也限制了他人在原作的基础上能进行的创造性活动。

Creative Commons 并通过拟定可自由使用的可使版权持有者决定他人如何使用作品的许可协议文本,从而促进更多人创作、分享作品,并对作品进行再创作。

在3月29日举办的“简体中文版知识共享协议发布会暨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与知识共享国际会议”上,Creative Commons(取名“知识共享组织”,这要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发布了中国大陆版的“知识共享”协议。

不过卡库尔更喜欢发布前非官方的名称,“创作共用”,因为它较“知识共享”来说,更能体现出Creative Commons的词义。“知识共享组织”有一种“知识王”类服务(新浪“爱问知识人”、“百度知道”等)的印象,且并不是所有的创作都适合被称为“知识”。而“创作共用”能够表达该词的涵义:创作、共享、再创作。

两个星期后(我承认我有些慢,到现在才把消息贴出来),Google也发布了一个中文名称:“谷歌”,取“收获之歌”的含义。Google 是由 googol 一词变化而来,代表非常大的数,也契合了Google“数字化一切能数字化的”公司目标。Google=收获之歌?这个名字总感觉有点怪,还不如叫“咕咕”呢。

翻译,尤其是专有名词的翻译,总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弄不好就会“迷失东京”(Lost In Translation)。兴许一段时间后,再奇怪的名字都能够被人适应吧。Crossgate翻译成魔力宝贝,大家还不是照玩(虽然对游戏名字的争论仍然持续着)。

Update.4月17日,Google正式启用“谷歌”图标。用户对此的适应度多少,不妨拭目以待。

就这样过去了?

四月一日,虽然不是一个法定节假日,却对有些人来说是一个可以尽情恶搞别人的日子。不过这个四月一日,实在是特别:这个四月的一日,是个周六。这也意味着那些想把牙膏夹心饼干喂给他人的同学们,必须要等到明年才能够将他们的计划付诸实施了。

所以至少在我所能见的地方,(除了拉迪自己以外)没有看到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微软的所为不算——live.com上的搜索框这天到处乱跑,而space刚才又把我写了一半的blog给吃掉了)。

为了“庆祝”这天大家可以看到Kir’s Corner 被全面做了一次“喵”化,虽然四月一日已经过了,新的版式估计还会用一段时间。偶尔换换口味也不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