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东京”?Creative Commons 取名“知识共享”,Google高唱“谷歌”

你很可能没有听说过Creative Commons. 但是它对于一小部分人来说,却十分重要。

美国建国时,任何创作的作品必须要附上版权声明,作者才能够拥有版权,且版权的最长期限为14年,超过期限的作品将会被送入公共领域(不作者不再能够行使版权)。但现在,作品一旦被创作出来,直到作者逝后70年,都将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保护了创作者的利益,但也限制了他人在原作的基础上能进行的创造性活动。

Creative Commons 并通过拟定可自由使用的可使版权持有者决定他人如何使用作品的许可协议文本,从而促进更多人创作、分享作品,并对作品进行再创作。

在3月29日举办的“简体中文版知识共享协议发布会暨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与知识共享国际会议”上,Creative Commons(取名“知识共享组织”,这要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发布了中国大陆版的“知识共享”协议。

不过卡库尔更喜欢发布前非官方的名称,“创作共用”,因为它较“知识共享”来说,更能体现出Creative Commons的词义。“知识共享组织”有一种“知识王”类服务(新浪“爱问知识人”、“百度知道”等)的印象,且并不是所有的创作都适合被称为“知识”。而“创作共用”能够表达该词的涵义:创作、共享、再创作。

两个星期后(我承认我有些慢,到现在才把消息贴出来),Google也发布了一个中文名称:“谷歌”,取“收获之歌”的含义。Google 是由 googol 一词变化而来,代表非常大的数,也契合了Google“数字化一切能数字化的”公司目标。Google=收获之歌?这个名字总感觉有点怪,还不如叫“咕咕”呢。

翻译,尤其是专有名词的翻译,总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弄不好就会“迷失东京”(Lost In Translation)。兴许一段时间后,再奇怪的名字都能够被人适应吧。Crossgate翻译成魔力宝贝,大家还不是照玩(虽然对游戏名字的争论仍然持续着)。

Update.4月17日,Google正式启用“谷歌”图标。用户对此的适应度多少,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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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urady

正太兽冒险者训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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